1.* *根據青島的稅收優惠,最長可享受五年的稅收優惠,其中前三年免征,第四至第五年所得稅減半。這個政策考慮到了企業的實際業務流程,因為會有壹個時間過程。當企業規模壯大,企業走向穩定健康的發展模式,就會有更強的經濟實力,在稅收方面給企業壹個過渡期,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也就是說,對企業生產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技術人才實行10年的個人所得稅免征政策,返還地方政府留成的個人所得稅100%。很多地方給稅收優惠的時候,地方部分會返還或者免征。這個稅的數額不小,有利於留住更多的人才。
2.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登記條件:
(壹)有限合夥應當由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五十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5)有限合夥人不得出資提供勞務;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足款項的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和認繳的出資額;
(八)有限合夥企業的事務由普通合夥人處理。執行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和提取報酬的方式;
(9)有限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