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為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且上壹年度考核結果為C級及以上,或國家備案眾創空間運營機構,且完成上壹年度火炬統計報告。
2.累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於50家,或累計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不少於10家。
3.引領型、成長型標桿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分別不低於5000萬元和1000萬元,獲得股權投資的在孵企業分別不少於5家和3家。
4.開展專業化的創業服務。
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評定不同類型標桿孵化器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引領性標桿孵化器需同時滿足以下任意五項(近兩個自然年度內):
1.入駐企業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2.入駐企業(含上市或成為專精特新的畢業企業)累計稅收貢獻不低於6000萬元。
3.入駐企業獲得1000萬元以上融資企業不少於4家。
4.入駐企業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企業不少於2家。
5.入駐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的數量不少於20家,獲全國賽優秀獎及以上獎項或青島賽區壹等獎企業不少於2家。
6.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於30%。
7.入駐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或在孵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
8.在培或從外地引進上市公司(京滬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總部或區域研發總部不少於2家。
9.在培或從外地引進獨角獸企業不少於2家。10.在培或從外地引進瞪羚企業不少於3家。
成長型標桿孵化器需同時滿足以下任意三項(近兩個自然年度內):
1.入駐企業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或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且平均增速不低於30%。
2.入駐企業累計稅收貢獻不低於2000萬元,或累計稅收貢獻不低於1000萬元且平均增速不低於30%。
3.入駐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的數量不少於20家,大賽獲獎企業(含優秀獎)不少於2家。
4.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於30%。
5.入駐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或在孵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
6.在培或從外地引進納入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企業不少於1家,或瞪羚企業不少於2家。
7.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專業孵化器,孵化器內在孵企業不少於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於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