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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獎勵辦法

為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發轉化高新技術成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獎勵基金

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獎勵資金,用於獎勵在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應用條件

高校、科研機構申請獎勵的轉化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屬於《青島市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現已投入批量生產,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轉換模式

在本市註冊企業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獎勵: (壹)自行轉化自有高新技術成果;將自有的高新技術成果轉移給企業進行轉化;將自有的高新技術成果以技術入股的形式轉化到企業;將自身的高科技成果轉化為與企業的合作;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改造方式。

申請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申請獎勵時,應當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供下列材料:獎勵申請書;高新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相關合同及其他證明材料;高新技術成果產生之日起兩年內該項目的納稅證明及相關財務報表;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獎勵金額

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改造項目投產後對稅源的貢獻給予獎勵。獲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項目完成者的獎勵金額不低於60%,對做出主要貢獻者的獎金不低於50%。獲獎單位應將獲獎項目的完成情況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細則

各區(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區(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獎勵辦法。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青島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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