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參加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中國在加快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健全知識產權執法體系,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同時,為了進壹步開展國際間的科學技術、文化、經濟交流與合作,促進與世界經濟的接軌,積極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活動,先後加人了壹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顯示了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面向世界、面向國際保護水平的高起點。
1980年3月3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加入書,1980年6月3日起,中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1984年12月19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加入書。從1985年3月19日起,中國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198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華盛頓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關於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條約》,中國是該條約首批簽字國之壹。
1989年7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的加人書。從1989年10月4日起,中國成為《馬德裏協定》的成員國。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國政府分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遞交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加入書。分別從1992年10月 15日和10月 30日起,中國成為《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
1993年1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的加入書。從1993年4月30日起,中國成為《錄音制品公約》的成員國。
1993年9月 15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專利合作條約》的加入書。從1994年1月1日起,中國成為《專利合作條約》的成員國,中國專利局成為專利合作條約的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