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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首修遇到的最大問題是什麽?

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稱為“市場經濟憲法”。時隔24年,反不正當競爭法迎來首次大修。不久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反不正當競爭法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系統改進法律,以便充分有效地實現該法服務於市場經濟和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功能。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國曾將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作為壹部法律起草,其間,走走停停。1992年《中美知識產權備忘錄》的簽訂導致二法分離,推進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進程,1993年9月通過並於當年施行。

眾所周知,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市場經濟的制度。我們事實上是在計劃經濟的土壤上破土建設屬於市場經濟的法律。當時,我們對市場經濟、融入國際經濟體系以及相應的法律,在理論、思想、制度、實踐、知識上,幾乎都是空白。我國的經濟體量還不大,對市場,對國際經濟環境、國際法律規則,諱莫如深,只能事事奉行“摸著石頭過河”的原則。因此,立法有壹定程度的被動性和盲目性。但從總體上看,該項立法是成功的。

經過20多年的實踐,現在我們對市場經濟、國際社會和國際規則已有相當的理解,市場活躍的程度以及經濟體量的增長,使我們有條件量身設計壹部出於國情、著眼於國際、立足當下、引領未來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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