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締約過失請求權;
(2)侵權的請求權;
(3)無因管理請求權。體現在請求本人償還必要費用;請求本人清償必要債務;請求本人承擔損害賠償之責。
2、物權請求權,具體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妨礙預防請求權。
3、占有保護請求權,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況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還請求權,妨礙排除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4、人格權和身分權上的請求權,人格權上的請求權,主要是指人格權受到侵害情況下,產生的停止侵害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身分權上的請求權,主要包括撫養請求權,贍養請求權等。
5、知識產權上的請求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的情況下,產生以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的請求權等。
6、繼承權上的請求權。主是針對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繼承人有依法獲得繼承財產的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等;債權請求權包括損害賠償請求權、債務履行請求權等。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壹定行為的選擇權。在理解權利的概念時,要註意與權能和權限相區分。其中,權能通常指權利的具體形式;而權限是法律準許當事人意思發揮作用的限度範圍。有以下基本含義:(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分類:(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