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原著明確說明“未經許可和授權,不得攜帶和再創作”,由此類作品引申出的同人同人作品屬於侵權。
2.如果原著不詳,原著中的人物、人名被範作品引用,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容忍度,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大量使用原著中的故事情節和內容,則存在侵權,因為這已經不在範的範圍內,我們可以直接指抄襲和侵犯原著版權。
3.如果是關於現實中的人,或者影視作品中的演員是和同壹個人在創作,最好給我解釋壹下,以免不小心侵犯肖像權。但如果沒有辦法解釋,創作只是基於個人喜好,只要當事人不追究妳的責任,視而不見,就不追究侵權責任。但如果後來當事人追究,壹般情況下,只要沒有營利行為,網站上發表的作品都可以協商處理,不引起法律責任。
4.公民作品的著作權在其死亡50年後自然消失。此時,他的作品和改編作品不構成侵權。
5.建議同壹個人創作的作品,要事先向原作者說明,避免後期因為問題而不得不毀掉作品。
註:以上解釋不是法律界的說法。如果有什麽不對的地方,可以改正。本回答僅供參考,不能作為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