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商標註冊采用審查制要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即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壹、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
三、復審請求
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準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四、商標註冊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含業務範圍,如《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
2、商標圖樣:必須清晰、潔凈、黑白分明,不大於10厘米x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x 5厘米,壹式6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6份,黑白商標2份)。
3、《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4、《商標註冊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