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水務[2007]116上海市水務局關於貫徹上海市《有毒有害場所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各有關單位: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為貫徹落實市安監局、市建設交通委和市政房地、市政、水務聯合制定的《有毒有害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市容環境衛生單位(以下簡稱規定),加強本市排水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排水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過程中發生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現對從事有毒有害場所作業的排水行業和作業單位實行備案、安全監管、教育培訓。 壹、從事有毒有害場所作業的單位備案(壹)適用範圍:1。從事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其運營人員需要進入排水管道或者窨井、雨水(汙水)泵站集水坑、雨水調節池、汙水處理池等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地下有限空間進行維修、養護和清洗的;2.從事密封和拆除排水管以及潛水作業的潛水單位。(二)市水務業務受理中心的受理部門。(三)備案材料從事有毒有害場所作業的單位應提供的備案材料主要有:1、作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2、具備汙水處理運營或排水管道維護運營基本條件的證書復印件;3.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復印件;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印件;5、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合格記錄復印件;6.安全防護設備清單(安全防護設備主要指:通風設備、水泵、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氧氣、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儀、三套以上空氣呼吸器等。);7.從事排水管道封堵拆除的潛水作業單位,還應當提供:(1)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2)潛水員證書復印件和潛水醫學專業部門出具的潛水員年度健康鑒定復印件;(3)潛水作業單位應配備兩套以上的壓縮空氣隔離防護用品和壹對對講機。(四)有效期限為1的經營單位,從事排水設施經營,其經營者需要進入排水管道或者窨井、雨水(汙水)泵站集水坑、雨水調節池、汙水處理池等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地下有限空間的,備案期限為三年;2、從事排水管道封堵、拆頭和潛水作業的潛水單位,備案有效期為壹年。(五)材料管理備案材料壹式三份,壹份由市水務業務受理中心留存;二份在三天內送市水務局(防汛安監辦)和市排水管理處,市水務局(防汛安監辦)負責在收到備案材料後三天內送壹份給市安監局。市水務受理中心收到備案材料後,出具備案證明。(六)有毒有害場所經營單位名單的備案公告,由市水務業務受理中心定期在上海水務網公布。二。有毒有害場所作業備案(壹)適用範圍排水設施維護、檢修責任單位組織排水設施作業,其作業人員需要進入排水管道或者窨井、雨水(汙水)泵站集水坑、雨水調節池、汙水廠汙水處理池等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地下有限空間進行維護、檢修、清洗,從事排水管道拆卸、封堵、潛水等作業。根據《條例》和《市、區縣排水管理職責分工暫行規定》、滬水務[2002]77號、212號《關於本市排水管道運行維護檢修分工的實施意見》進行分工。負責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在從事排水設施有毒有害場所作業前,應當向下列單位備案:1、市政排水系統排水設施作業或者直徑1.05m以上排水管道的封堵拆除,並向市排水管理處備案,市排水管理處同時抄報市安監局。2、在市政區管和區管排水設施或管徑小於65438±0.05米的排水管道上封、拆頭作業,應向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報所在地的區(縣)安監局和市排水辦。3、自建排水設施進行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局備案。(二)備案1的主要內容、運營單位名稱和負責人;2.工作地點;3.工作內容;4.操作時間和持續時間。三。負責危險源檔案管理、生產經營或者排水設施維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對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場所進行調查和鑒定。對公共排水系統排水設施中管徑大於等於0.8m的管道,以及深度超過3m的窨井、雨水(汙水)泵站集水坑、雨水調節池、汙水處理廠等有毒有害危險場所,應當建立有毒有害危險場所危險源管理檔案,並將危險場所統計資料報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市排水管理處或者區縣排水管理部門。四。運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運營單位在公共排水系統運營時,應執行《排水管道維護技術規程》、CJJ 6-85部頒標準、CJJ 60-94行業標準和《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技術規程》的相關要求,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規範安全操作,落實有毒有害氣體的防範措施,確保運營安全。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具體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落實應急人員、設備和器材。壹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前必須使用隔離式呼吸防護設備。五、作業的安全監管負責排水設施生產作業或排水設施維護維修的單位應加強作業全過程監控,嚴禁承包商將排水設施作業或排水管拆除封堵作業分包給不具備汙水處理作業或排水管維護維修作業基本條件的作業單位和個人,嚴格落實《規定》要求,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管。市排水管理處或者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作業的單位立即整改,並及時向市、區安監局報告。不及物動詞運營檢查的內容(1)運營單位是否備案,備案材料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二)排水設施維護責任單位與運營單位是否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3)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要求,結合《排水管道維護技術規程》部頒標準CJJ 6-85和《城鎮汙水處理廠運行維護技術規程》行業標準CJJ 60-94,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制定,方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五)生產經營或者排水設施維護、維修,建立隱患治理檔案。七。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壹)市排水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2)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範;排水行業有毒有害場所危險源分布、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預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中毒急救知識;應急計劃的準備和啟動等。八。本條相關術語解釋排水設施是指已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汙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上海市水務局200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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