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對群眾的反應、批評和意見要糾正,沒有的要鼓勵。不能因為信訪和群眾批評中有不實之詞甚至錯誤,就拒絕接受批評和監督。
要努力克服人本主義的影響,積極參與監督。
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虛心聽取意見和呼聲,及時化解矛盾,改進工作,把批評監督納入健康軌道。
黨員領導幹部既是被監督人,也是監督者。作為被監督人,要自覺接受監督。作為監督者,他們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其他黨員幹部包括領導幹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 *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