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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作為物權的客體有哪些

法律主觀:

壹、物權的客體有哪些

法律上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不可移動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是不動產以外的可移動的物,如機動車、電視機等。

物指有體物或者有形物,有體物或者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包括固體、液體、氣體,也包括電等沒有形狀的物。所謂有體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與精神產品相對而言的,著作、商標、專利等是精神產品,是無體物或者無形物,精神產品通常不是物權制度規範的對象。

同時,能夠作為物權制度規範對象的還必須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價值的物。精神產品不屬於物權制度的調整範圍,但是在有些情況下,財產權利可以作為擔保物權的標的,比如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出質作為擔保物權的標的,形成權利質權,由此權利也成了物權的客體。

因此,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規定。

二、物權的特征是什麽

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對物的管領、使用、處分、收益等。

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物權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礙的效力;壹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

物權是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實現,無須義務人為積極行為進行協助,僅由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並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是壹種財產權;

2、物權以特定物為標的;

3、物權是支配型財產權;

4、物權分為自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三、物權的內容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物權的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不特定;

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壹定的物,並排除他人幹涉。

法律客觀:

什麽是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指的是作品:(壹)什麽是作品: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備的條件: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作者創造性的獨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創作,不是抄襲或剽竊;判斷壹部作品的獨創性是不容易的,獨創性標準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說是抄襲或剽竊,翻譯同壹小說,或根據同壹題材寫出的小說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復制性:也就是能夠以壹定的物質形式表現或固定下來,供他人利用;有載體:紙、錄音、錄象等;《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5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復制,指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象、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成壹份或多份的行為。”(三)作品的分類:*受保護的作品;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數字或書寫符號創作的作品。符號不僅僅指文字,還指速記、電訊、數字、點字等。有些作品雖然表現為文字符號,但實際上並非文字的組合,而是文字的藝術內涵,如:書法並非文字作品,而是美術作品。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慮它的獨創性,名字做商標:啊仔。會議通知、啟事、請柬、電話簿,都不受保護。但如果設計有獨到之處,有了獨創性而受到保護。2、口述作品:以口頭語言即席創作作品:演說、講課、辯論等;如前所述(條例2.2)英美法等國家不承認口頭作品,因沒有表現的載體。例:陶令不知何處去,桃花園裏可耕田。3、音樂作品;指以符號、數字或其他記號創作以旋律表現其內容的作品:樂譜、交響樂、進行曲、歌曲等。例:《洪湖》;4、戲劇:指話劇、歌劇、戲曲供舞臺演出的作品;5、曲藝作品;指以連續動作、姿態、表情表現的作品;戲劇、曲藝作品有時也當作文字作品,如:劇本;6、舞蹈作品:指將賦予美感的壹連串的動作、姿勢編在壹起供壹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壹指舞譜,二指已錄制舞蹈音像制品。7、美術作品:指以線條、顏色創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1)純美術作品(繪畫、書法);2)實用工藝美術:如:戲劇服裝、家具以及帶有圖案的制品等。美術作品同樣有壹個獨創性的文體:8、攝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藝術攝影。藝術攝影的版權問題;9、電影、電視、錄象作品;10、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工程或產品的外觀設計或模型屬美術作品,或工業外觀設計,不列此類;11、地圖作品;12、示意圖;13、計算機軟件;1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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