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登記表;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註冊資金證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壹式兩份)
適用範圍
人才中介(獵頭):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
人才信息網絡服務
人才推薦
人才招聘
人才培訓
人才測評
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
擴展資料審批流程:
壹、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申請材料。接收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請材料即為受理,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在5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派工作人員對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審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
三、決定。
經過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作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在《許可證》上載明許可開展的業務,由人才服務中心10日內送達申請人。
百度百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