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網上看到壹個別人做的圖標,屬於壹個圖文作品。這個圖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對作品的定義,所以可以在這個法律的框架下考慮。
2/妳使用別人的作品應該得到作者的許可。
如果未經作者同意貿然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侵犯了本圖設計者的知識產權。
3/如果作者發現您未經許可使用其作品,作者可以申請撤銷您的品牌註冊,並要求您根據第46條賠償損失。這樣妳的宣傳費用就浪費了。
4/現在設計標的價格不是很貴。妳可以請人根據妳公司的經營理念來設計圖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http://www.szip.org/article.jsp? id = 853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合同,但是依照本法規定不需要許可的除外。
許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被許可權利的種類;
(2)許可權是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
(四)支付標準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