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將自己的閑置商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壹種形態,也是受讓方取得商標權利的方式之壹,通過商標轉讓的形式讓受讓人合法的取得商標使用權,商標轉讓是取得商標簡單、快捷、穩定的方式,我國法律對待商標轉讓方面的相關條款還是有很多漏洞,因此商標轉讓過程中存在各種形式的騙局。自從商標法修改以來,假冒他人商標、私自辦理許可商標等商標非法轉讓的形式層出不窮,我國規定企業在破產清算時是不能轉讓自己的商標給第三人的,沒有經過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同意,不能擅自將商標低價轉讓給第三人,商標局在法院已經查封凍結的商標是不予許辦理使用的。商標轉讓具有專業性和復雜性以外,它在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程序和常規的行政訴訟相比沒有什麽顯著的差異,不過需要註意的是,與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序不同,針對未確權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將在核準後直接對商標名義人進行變更,並不通過官方定期刊物進行公告,也不向受讓人核發相關《核準轉讓證明》。壹旦涉及商標的非法轉讓,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對其權利被侵犯的事實尚無從知曉。非法轉讓他人的商標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他人勞動成果為目的,采取偷竊等手段,這種嚴重破壞商標權的行為不僅僅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還威脅到了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商標轉讓也是有很大的危害性,雖然商標轉讓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但是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非法轉讓他人註冊商標構成前述兩項罪名亦可數罪並罰,構成單位犯罪或者***同犯罪的,還可按照相關刑事處罰原則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在商標轉讓的利益被侵犯時我們壹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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