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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1、對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從緊掌握貸款政策。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資料,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

2、“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征信系統裏已經登記有壹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麽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

3、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擴展資料: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臺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要求:

壹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準,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參考資料:

《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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