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刀塔傳奇》賺錢多不假,但不能說賺的錢都是因為“侵權”獲得的。相關公司也有水電人力、辦公場所等成本支出,有市場推廣,有獨特設計的遊戲性等,以這些支出為基礎,加上可能涉嫌侵權的部分,***同作用轉化為其最終獲利。而因“侵權”導致的獲利有多少?這個需要法院來裁定,並在起訴方主張賠償的範圍內判決執行。目前提出3100萬,應該是valve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經過充分討論後定出的。結合之前瓊瑤訴於正提出2000萬,只是賠了500萬這個事兒來看,知識產權部分侵權(如有改編情結,非簡單盜版等)的相關案例,獲得巨額賠償的其實並不多。因此3100萬的主張,也不能算低。 ? 其次,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絕對不會高於起訴方主張的額度。有人說了:“反正法院只會在我主張的金額範圍內判,那我幹脆多要點,萬壹可以判5元的案子我就主張3元,判3元豈不虧了?”此話不假,起訴方確實可以漫天要價,妳要價3100億法院也會受理。但我們的人民法院並不是“友情出演”,他們也是要收錢的——訴訟費。 ? 這個訴訟費怎麽算呢?是根據起訴方主張的額度來計算的,有點類似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百分比階梯式。訴訟費由起訴方先行墊付,判決完成後,判決賠償的額度的起訴費由被告承擔,剩下的不返給原告。 ? 打個比方,隔壁老王抄了妳的代碼,賺了2萬元,妳起訴老王,要他賠10萬。那好,妳先墊1萬的訴訟費50元+9萬(超出1萬不足10萬的部分,2.5%)的訴訟費費2250元,壹***2300元。最後法院判老王賠妳1萬,那麽老王出50元訴訟費,剩下的2250法院就不還妳了。所以漫天要價是不行的……主張賠償的額度是壹個非常看律師經驗的東西,學問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