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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壟斷狀態”和“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前夕,各大媒體對該法高度關註,以人民網為代表的網站邀請了多位反壟斷法專家在線答疑。事實上,無論是反壟斷法學者,還是商務部等執法機構的負責人,還是人大立法代表,在接受采訪時都經常提到壹點,那就是我們的反壟斷法不是反對“壟斷狀態”,而是反對“壟斷行為”。對這壹觀點的理解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這裏的“壟斷國家”其實應該是指“現有的壟斷國家本身”,分為三種情況。首先是自身技術優勢至今形成的壟斷地位,最大的例子當然是微軟。比爾·蓋茨憑借其無與倫比的技術天賦和商業頭腦,將微軟打造成為擁有80%市場份額的絕對壟斷企業。第二種是通過基礎設施網絡形成的壟斷狀態,如電信、水電等行業由於擁有自己的基礎設施網絡,其他企業難以與之競爭;第三種是法律或者國家行政法規形成的壟斷,比如國家對壹些重要行業的控制,導致這個行業的企業壟斷。

(2)如果我們理解“非反壟斷國家”。很多人把非反壟斷地位當成維護大型國企的借口,其實是出於對“非反壟斷地位”的壹些誤解。“非反壟斷國家”更準確的含義應該是不直接破壞現有的壟斷狀態,也不直接拆分企業。在反壟斷法的長期實踐中,反對直接割裂企業現有的壟斷地位。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微軟分拆案終於不了了之。因為直接破壞現有壟斷狀態的最大弊端就是損害了市場參與者的安全感。從經濟學上講,企業的目標當然是利潤最大化。有些企業因為技術出眾而大賺特賺,也因為規模效應而產生更大的利潤。它能以更低的價格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最終讓自己處於相對有利的市場地位,這無可厚非。因此,如果直接破壞現有的壟斷狀態,將其拆分,無疑會極大地打擊創新的積極性和企業管理的進取性。我們不直接拆分,但是可以通過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有效競爭。另壹方面,也可以通過對運營商的集中控制,限制企業提升市場支配地位的努力。

(3)我們“不反壟斷”,但我們認為“壟斷”本身對市場是有害的,所以我們會對壟斷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更嚴厲的監控,對其設定更高的標準;所以我們應該盡壹切可能防止壟斷的出現。“防止壟斷的出現”是整個反壟斷法的壹個關鍵詞組,我們不能直接削弱或掠奪企業所擁有的市場地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使其停止損害競爭、停止惡意收購、停止濫用知識產權並對其進行罰款來達到維護市場競爭的目的。

(4)“壟斷”是壹切罪惡的真正根源。企業之間簽訂壟斷協議,劃分市場銷售範圍,或者約定產品價格等。,直接傷害了整個市場的競爭,讓消費者沒有選擇權。壟斷企業利用其壟斷地位高價銷售產品,或者通過掠奪性低價銷售迫使競爭對手退出市場,設置高門檻甚至直接關閉市場進入的可能性。這些都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最直接的行為。“壟斷國家”只是壹個間接因素。壹個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就有足夠的力量和可能破壞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但這只是壹種可能。如果敬畏反壟斷法的力量,或者選擇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正常的競爭商業行為,努力創新,以低成本高質量的服務贏得消費者的心,就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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