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又稱公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指作者享有將作品公之於世的權利。發表權的內容,包括發表作品與不發表作品兩方面的權利。發表作品權,含何時發表、何地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作品。出版、公演、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都是發表的形式。不發表作品權,指作者對其品享有不公開的權利。
發表權的行使只能有壹次,作品的發表,應當是首次向社會公開,如果作品已經出版或者將作品展覽過,說明作者已經行使過發表權了。
發表權應當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將其發表權轉移給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對於作者死亡以後尚未發表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如果作者生前沒有明確表示不發表,其發表權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版權?著作權(right in the work),是指依法對其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內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人們通常理解著作權有兩種情況:廣義著作權和狹義著作權。狹義著作權不包括鄰接權,廣義著作權包括鄰接權。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等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在英美法系被稱為版權(copyright),在大陸法系被稱為
民 *** 在有關的法律中沿襲了“著作權”壹詞。但版權術語並未被拋棄。1990年9月我國《著作權法》頒布之前,因為著作權與版權是否屬於同壹概念,曾經有爭論,所以《著作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英美法系的“版權”和大陸法系的“作者權”之間存在相同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能被轉讓的壟斷權,重點強調復制作品的權利,而且兩者能隨著技術發展而變化。但是,“版權”和“作者權”之間也存在差異。“版權”強調其經濟價值以保護作品,法人是第壹權利人,而“作者權”強調其人身性質以保護作者,自然人是第壹權利人;版權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利,作者權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人身權利;版權客體範圍較寬,既包括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視聽作品,也包括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樣,作者權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和印刷版面式樣則是鄰接權客體;版權主體範圍也較寬,除創作者以外,還包括錄音制品和電影制作者、廣播組織、電纜傳送節目企業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權主體是創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鄰接權主體[2]。
因為許多國家同時參加《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3]等國際條約,版權與作者權的概念在各國著作權法律中逐步趨於壹致,例如,美國的版權概念已經包含作者的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4]。
註釋:
[1]參見劉春茂. 中國民法學?知識產權[M]. 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21-22.
[2]參見德利婭?利普希克. 著作權與鄰接權[M]. 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0:23.
[3]《世界版權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主要體現的是版權思想.
[4] 參見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G/OL]. 2007:17.
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繼承嗎?公民的著作權是著作權人依法對科學研究、文學藝術諸方面的著述和制作等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
人身權是指:發表權,即通過出版、上演、放映、錄音等方式發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權,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筆名、其他名稱;維護作品完整權,即任何單位在采用作品時未經著作人同意壹般不得對原作進行增刪和改動。這些權利隨著著作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繼承。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創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編、翻譯、錄音、錄像等)時取得報酬的權利。作者死後,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的規定轉移。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周年。因經繼承人繼承著作權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權。對於作者沒有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沒有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的50周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例如,金某是知名作家,有很多作品。1995年,金某因病去世,其生前完成壹部小說但還來不及發表。金某的繼承人可以授權他人使用金某作品,也可代金某行使其小說的發表權,並繼承對其發表作品及再版取得的收益,直至2045年為止。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為著作權人時,其財產權利不屬於公民個人,也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
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轉讓嗎??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妳轉讓了著作權,以上權利妳還是仍然享有的。
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被繼承嗎?著作權等權利不可被繼承。但是因為著作權產生的財產性收益可以被繼承。
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編、上演作品所得報酬等,則可列入遺產發生繼承。
如何理解著作權的創造性著作權不需要具有創造性,我理解妳的問題應該是 如何理解作品的獨創性。
壹般而言,作品具有獨創性是指作者的表達是新的或是原創的,根據美國法院的經典判例,作品的獨創性的判斷標準有所謂“汗水理論”,即作者對於作品投入了智力勞動,就可以形成作品,享有著作權。
如何理解著作權、作者權、版權概念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法”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其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 right)。與英美法系的版權法相比,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將作品更多的視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並非普通的財產。因此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更為註重保護作者的人身權利。對著作權的轉讓施加較多限制,對人身權利則壹般不允許轉讓和放棄。有的大陸法系國家甚至不允許著作權轉讓。同理,對於雇員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務而完成的作品,壹般情況下雇員仍然能夠原始取得著作權,雇主只能通過合同受讓或者被許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財產權。
“版權”(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從其英文原詞可以看出,版權的最初意思就是“復制權”,是為了阻止他人未經許可復制作品、損害作者經濟利益而由法律創設的權利。英美法系國家從未將版權看成所謂的“天賦人權”或“自然權利”,而是將它視作鼓勵、 *** 創作作品的公***政策的產物。與此相適應,版權的側重點也在於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作品長期以來被單純視為作者財產,而與作者的精神、人格關系不大。因此,版權可以像其他有形財產那樣自由轉讓。同時,雇員在受雇期間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也被視為是雇主而非雇員的財產,其版權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國家甚至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視雇主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權”和大陸法系的“作者權”之間存在相同之處。版權和作者權都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內能被轉讓的壟斷權,重點強調復制作品的權利,而且兩者能隨著技術發展而變化。但是,“版權”和“作者權”之間也存在差異。“版權”強調其經濟價值以保護作品,法人是第壹權利人,而“作者權”強調其人身性質以保護作者,自然人是第壹權利人;版權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利,作者權內容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人身權利;版權客體範圍較寬,既包括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科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視聽作品,也包括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樣,作者權客體主要是指作品,而錄音制品、廣播(電視)節目和由電纜傳送的節目和印刷版面式樣則是鄰接權客體;版權主體範圍也較寬,除創作者以外,還包括錄音制品和電影制作者、廣播組織、電纜傳送節目企業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權主體是創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鄰接權主體。
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傳播權、署名權著作權人將作品公諸於世,著作權人享有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註明自己的名字、名稱的權利。下面來詳細解析著作權人的作品的傳播權、署名權、發表權的內容。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傳播權、署名權傳播權傳播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傳播權包括表演權、播放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內容。播放權主要指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在電臺廣播、電視臺播放、互聯網傳播和通過放映機、擴音器等設備播放的。著作權法第10條(十)規定了放映權,(十壹)規定了廣播權。著作權法第10條(十二)規定了互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廣播權、互聯網絡傳播權都屬於播放權。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所有權轉讓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品的。著作權人享有自己發行的權利,也可以授權他人發行。著作權的發行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的。著作權法第10條(六)規定了發行權。在出版權中,發行權含在出版權中。著作權人授權出版人出版,即已把發行權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發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發行權。展覽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將繪畫、書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公開陳列供公眾觀覽的。著作權中的展覽權,主要是指著作權人享有因他人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者復制件而獲取報酬的。展覽權的客體主要指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署名權《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款指出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換言之,即是著作權人有權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註明自己的名字、名稱的權利,作者是公民的,還可以註明自己的筆名。署名權是確認該作品的作者的具體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據,它除了向公眾表明該作品的所有權歸何人所有外,也向公眾承諾該創作引起的民事責任的承擔人。署名權包含著作權人有權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權人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筆名、藝名,還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棄署名,不管著作權人采取什麽方式署名,他都有權拒絕其他任何未參與該創作的人員要求署名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創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是該創作仍是由具體公民所創作,因此,署名權仍歸具體創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權屬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範疇,其權利不能轉讓、抵押、繼承、贈與,壹部作品創作的署名權,歸創作人永遠享有,例如沁園春雪的署名人永遠歸 *** 所有。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署名發表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發表權依《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所謂著作權人將作品公諸於世,是指作者將自己的創作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的人公開自己的作品,使之在較多的人中間傳播,滿足公眾的合理需要。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包括決定發表和決定不發表兩個內容,著作權人決定自己的創作不發表,他仍然有權將自己的作品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發表並獲取報酬,如果作者生前決定不發表自己的創作,也不允許其繼承人、受贈人發表,在著作法保獲的五十年期限屆滿時,任何人都可將其發表,但不得侵犯其署名權,如果生前未明確表示死後也不發表其著作,他的繼承人、受贈人在著作權法保護的五十年期限內,可以行使其發表權,著作權人沒有繼承人或者受贈人,可由其合法所有人行使發表權。
再問著作權的發表權。發表權不能繼承,,著作權人死後繼承人可以發表是推定其同意發表。不算繼承?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發表權屬於人身權,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