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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自2001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提起的案件共有41起(據世貿組織統計為54起)。此外,中國作為第三方參與了世貿組織其他成員之間的許多爭端解決訴訟。

通過參與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我們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核心利益和行業的重大利益。例如,美國訴中國出版物市場準入案等。,通過法律辯護,打掉了對方的很多主張,維護了中國的核心利益。在我訴歐盟對緊固件反傾銷措施壹案中,我訴諸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擺脫了歐盟長期采取的歧視性措施,維護了中國和產業的重大利益。

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爭端,避免經貿沖突政治化,維護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與此同時,我們的法律辯論為澄清和維護國際貿易規則做出了重要貢獻,增強了中國在世貿組織的影響力和發言權。

作為世貿組織的基石之壹,擴展信息爭端解決機制以其法律性、中立性和約束性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解決貿易爭端的重要方式。在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促進全球經濟貿易發展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95 WTO成立以來,已有500多起案件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美國和歐洲聯盟是爭端解決機制中使用最頻繁的成員,發展中國家近年來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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