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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中***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這是對農村信用社未來的發展定位和基本要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問題,有必要充分借鑒和學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討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壹、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始終把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成效明顯。壹是增資擴股,規範股金。堅持正確的募集導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金穩定,促進產權制度改革進壹步深化。二是抓好統壹法人社、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組建。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三家聯社組建了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臺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掛牌開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已經上報中國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級聯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標準。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付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獲得兌付,兌付資金50.16億元,占票據發行總額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補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組建商行標準。截至2008年末,48家有歷年虧損掛賬的縣級聯社中有43家聯社完成補虧任務,三年累計彌補虧損31.4億元,超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進行正確決策、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向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努力,但在民主管理、股權配置、激勵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壹些問題。

(壹)農村信用社社員並不是信用社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對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沒有行使任何權利,對法人沒有任何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導致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均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所有權和管理支配權不匹配。廣大入股股東盡管擁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且單股股金額度較小,實際上基本失去監督、參與、管理和決策權利以及其他相應授權權利。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社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多,壹些社員代表本身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還沒建立完善的監事會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要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包袱、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和有助於防範風險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好出資人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置;解決好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設置問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

(壹)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將農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並通過募集股本,實行由社會法人、自然人、系統內員工按壹定比例分別持股,重新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分離”,規範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與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現實缺位問題。壹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要達到5%,單個自然人要達到2%,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要達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與資本聯合。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信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有效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在時機成熟時,運作上市。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三長”分設制。壹是通過有效形式提高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代表大會的事務處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做到還權於股東,把涉及農信社改革與發展及高管人員的提拔、撤銷等重大問題交由股東討論決定,其經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民主管理的好意見、好建議,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和質疑,做出報告說明。二是實行理事長與主任分設,明確二者的具體義務、職責和權力。理事長負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權,主任負有日常經營權,在日常的經營工作中,應嚴格按規章操作辦理,並接受理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察權,對理事長、主任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各界對農信社的反映,及時向理事會和主任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書記的“壹把手”地位,將“三會”、“三長”難以解決和不好運作的方方面面統籌由黨委予以協調,以此統壹到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大局上來。

(三)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要防止只註重組織形式改造,而忽視內部機制轉變的“換湯不換藥”的問題。在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和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著眼於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壹是強化防範風險的內控機制建設。規範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推行問責制,強化內部稽核審計。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層應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考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法人治理環境。三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按績取酬,正向激勵,績效考評。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約束相互結合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促進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要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制度,每項重要開支都要依據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嚴格控制並由“三會”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方面,要嚴格遵照有關制度,除受“三會”有效監督外,應加強自律經營意識,不斷開拓新業務,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四)提高高管人員能力水平。壹是素質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備勝任本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規範,就是要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嚴格依章辦事,引導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統壹起來。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並予以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規章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規範;三是潛能激發,讓高管人員的行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聰明才智;四是道德懲戒。每壹個高管人員都要對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對於違規和釀造風險的行為壹定要懲戒到位,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前移到風險的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戰略性目標。改革的深處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造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5年產權達標規劃,本著先統後分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聯社分期分批改制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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