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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審判工作的管理機制 進壹步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

探索與實踐,就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提出如下意見,供參考。 壹、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要健全科學的決策形成機制 科學決策是審判管理的基本前提。審判管理首先是作為壹個管理學的概念出現的,管理活動必須遵循其客觀的規律。管理活動的開展,第壹步是決策,其次才是實施。因此,如何使決策趨於科學性直接決定審判管理的成功與否。壹個決策的科學程度不僅在於決策者個人的思想境界、思考能力,更重要的是在於決策所依據的客觀基礎,即決策者必須占有足夠的、豐富的客觀資料,經過“去偽存真、去粗取精”轉化為決策的基礎。審判管理工作又是壹個法學概念,是存在於司法活動過程中的,具有其本身的專業性、特殊性。因此,審判管理又必須遵循審判管理的特殊規律。健全科學的決策形成機制,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環節。 壹是構建決策依據。構建科學的決策依據是正確決策的前提。省高院於去年年初下發通知,決定構建浙江法院審判質量和效率評估體系,這為我市法院構建審判管理的決策依據提供了契機。審判質效評估體系的建立將根本改變過去憑感覺決策的工作方法。評估體系中的信息點的設定非常科學、規範和系統,這為決策的形成提供科學的依據。正是基於此考慮,在省高院有關通知下發後,我市法院上下協力,積極促進我省審判質效評估體系的全面建立,普遍將此項工作納入“壹把手”工程,並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中院還制定了《關於審判質量和效率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目前,此項工作尚在進壹步健全完善中,隨著信息錄入的全面完成,其對決策的指引功能必將更加充分地得以釋放。接下來,我們還將以數據錄入為基礎,逐步建立自己的數據采集和分析體系,圍繞進壹步增強宏觀決策的科學性、審判管理的常態化和有效性、質效評估的可比性,逐步構建全院、部門和個人的三級審判質效評估體系。 二是形成正確決策。數據產生後必須要用好用盡,這是形成正確決策的關鍵。用好用盡評估數據,關鍵是把好以下幾個環節:壹是準確分析形勢。要通過數據的縱向比較,了解審判質效的運行態勢;通過數據的橫向比較,了解審判質效水平和質量。在我院工作實踐中,圍繞審判管理,無論是部門負責人匯報,還是院領導指示,都做到緊密結合數據,堅持讓數據說話。數據分析還堅持統籌兼顧,通過數據的綜合分析,全面分析判斷審判質量、審判效率以及審判效果。二是深入查找原因。我市南湖法院通過數據的對比研究發現,在扣除收案、辦案人數等客觀原因外,執行質效與執行水平較好的海鹽法院相差較大,第壹時間將工作重點轉到創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機制上來。三是切實尋找對策。去年,我院民三庭通過對比數據,發現調解工作存在明顯不足,於是將精力放在創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上,通過不懈努力,案件調撤率從去年上半年的49.6%增加到年底的63.4%。事實證明,充分利用數據開展管理,發現問題更加容易,原因分析更加清晰,對策確定也更加準確。 二、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要堅持優化審判工作機制與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並舉 審判質效最直觀地看是人作用案件的結果。因此,人必然是審判管理的重要環節(下文分析)。與此同時,人主要是審判人員作用案件並不是抽象的,也不是隨意的,他事實上是在多種不同的工作關系的限定下與案件發生關系的。因此,圍繞案件產生的工作關系也是審判管理的重要環節。筆者認為,上述兩點是審判管理最主要的切入點。對人的管理針對的是主觀層面,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對工作關系的管理針對的是客觀層面,主要目的是理順關系,增強工作關系的科學性、規範性、順暢性等。筆者認為,抓住人和關系這兩個切入點,也就抓住了審判管理的關鍵。圍繞優化工作關系,主要應抓好以下兩點。 在法院內部,要優化審判工作機制。案件在法院內部的流轉涉及多個部門,涉及上下級法院,涉及多個環節。因此,在法院內部,對現有審判工作機制進行檢討並予以優化,顯得非常必要。除了加強合議庭監督、審級監督,優化審判委員會監督,借鑒其他法院的先進做法,近年來,在優化審判工作機制方面,嘉興法院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壹是實行繁簡分流。根據難易程度、標的大小、主體情況等的不同,將案件在審前進行分流,實現簡案快審,難案精審。繁簡分流看似針對案件,實質上規範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針對不同的案件該如何立案和審理等的工作規範。二是健全立審執兼顧工作機制。為加強保全與執行的有效對接,我市多數法院已將訴訟保全統壹移交執行局進行,並進壹步理順了案件移交、送達等工作關系。針對群體性欠薪案件,我市基層法院通過強化立審執兼顧,普遍建立了群體性欠薪案件應急工作機制。三是健全上下級法院溝通工作機制。中院在改判發回案件前主動與基層法院聯系,就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的差異聽取壹審法院意見,並重點了解壹審裁判時是否存在考慮社會效果等特殊情形,使二審裁判建立在對案情和案外因素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針對改判社會效果不好的案件,積極動員壹審法院參與協調,力爭案件通過調解得到妥善解決。完善定期例會制度,通過通報並分析具有典型意義的改判發回案件,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四是健全大標的民商案件審理工作機制。在民商案件級別管轄調整後,我市各基層法院普遍建立了合議庭審理、庭長作為審判長參與審理以及分管院長審批等工作制度,確保了大標的民商案件的審判質量。五是實行疑難案件集體研討制度。通過庭務會、審判長聯席會議、案件會診等形式,疑難案件集體研討制度在我市法院普遍建立。六是堅持巡回審判與專業化審理並舉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此舉成效顯著。今年壹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收案2957件,同比雖然上升69.1%,但通過積極推行上述舉措,壹季度,上述案件的調解、撤訴率卻高達92.3%。 在法院外部,要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除了在法院內部優化審判工作機制,我們還需要拓寬思路,把門打開,充分利用法院外的資源,化解矛盾糾紛,減少案件來源;借助外力,增強法院自身的司法能力。在這個層面上加強審判管理,筆者認為,最主要就是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換壹個角度,也就是齊奇院長所主張的協同司法。圍繞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壹年來,我市法院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壹是健全訴調對接機制。桐鄉、海寧和海鹽等法院與當地司法局分別***建聯調中心、調解工作室、速調辦公室等形式;海鹽法院與海鹽縣消費者協會聯合成立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中心。去年,中院聯合市司法局出臺並下發《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相銜接工作的意見》,進壹步促進訴調對接機制在我市的建立。二是積極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政法200737號文件精神為契機,在市委政法委的領導和市綜治委的支持下,召開了嘉興市綜合治理執行難聯席會議,出臺了《嘉興市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初步建立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深化落實綜治機制,與市工商局、市企業信用辦聯合出臺《關於進壹步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同推進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聯合意見》;海寧、桐鄉、嘉善、海鹽等法院對重點案件實現與公安“110”聯動。三是建立行政審判與行政復議聯席會議制度,合力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三、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要進壹步加強對人的管理 主觀能動性上的差異壹定程度上會影響甚至會決定辦案的質量、效率和效果。正是如此,如前所述,對人的管理也是審判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法院在從客觀層面優化審判工作機制和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同時,也要從主觀層面加強對人的科學化管理。對人的管理,方式可以多樣,但目的應該只有壹個,那就是充分充分激發人的主觀能動性,進壹步增強審判人員的司法能力。 圍繞提高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增強審判人員的質效意識,首先必須健全獎懲制度。從管理的角度而言,獎優罰劣對調動被管理者的積極性、主動性,促進管理目標的實現非常有效。因此,健全科學合理的獎懲制度應該是對人管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圍繞促使審判人員多辦案、辦好案,增強案件質效意識,我市法院已陸續制定(修訂)並推行了案件質量評查、案件督查、錯案追究和崗位目標考核責任制等制度,基本上形成了由政治部負責崗位目標考核、督查辦負責案件督查、審監庭負責案件質量評查以及監察室負責錯案追究四位壹體的獎懲體系。通過設立辦案獎、清理未結案獎等舉措,幹警的辦案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激發。通過落實案件評查和錯案追究,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倒逼”機制不斷健全,辦案人員的質效意識顯著增強。其次,要加強日常督促。制度是靜態的,人是動態的。對人的管理,主要應依靠制度,但不能完全依賴制度,特別是獎懲制度。獎懲制度系事先制定,具有壹定的滯後性,尤其是在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的情況下,這種滯後性愈加明顯。而且,隨著津補貼改革的事實,獎懲機制的有限性更加突出。因此,在通過加強審判質效與幹部選拔對接,不斷健全落實獎懲制度這壹長效機制的同時,加強日常的督促工作顯得尤為必要。就我院來說,除在立案庭開展日常的審判流程管理之外,堅持每兩月召開壹次院務會議,各庭室堅持定期召開部門會議,督促案件辦理。對於由立案庭進行的信訪案件統計、審監庭開展的案件質量評查等工作,都堅持以點明到人的形式通報全院。 圍繞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必須健全幹警的培訓、鍛煉和培養等工作制度。近年來,我們已經初步實現將領導幹部輪流接訪、中層副職任前到信訪崗位鍛煉、遴選法官、“上掛下派”、法官輪崗、晉級晉升等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並與有關高校聯辦法律碩士班,加強在職培訓,等等。另外,隨著工作關系的延伸,對人的“管理”也需要延伸,如需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培訓。去年我市法院***培訓人民調解人員2335人次,通過增強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壹定程度上較少了法院的收案量。這事實上也是對人的管理邏輯的自然延伸和具體體現。 圍繞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優化工作關系和增強人的主觀能動性三個方面入手,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比較顯著地推動了審判質效的提高。但應該承認,有些制度還需要不斷完善,有些舉措還需要展開反思性的跟蹤研究,諸如繁簡分流對於審判質量可能存在的負面影響。但我們相信,只要按照上述思路,堅持探索並不斷完善,審判管理就會不斷取得進步,司法公信力就會在我們的點滴努力中不斷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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