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
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檢驗和衡量執法成效的基本標準。
(二)完善執法程序
嚴密的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重要前提,也是執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對壹些敏感復雜案事件的處置,如果執法程序規範嚴密、公開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贏得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執法瑕疵而授人以柄。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要有效杜絕執法不公、隨意執法問題的產生,不斷提升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壹個重要環節就是要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從制度機制上防止出現“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
(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享
科技信息化的發展深刻影響了社會變革,也為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註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必須積極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享。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要進壹步明確執法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
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壹步獲取證據以判斷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