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基層法院黨建工作的思路 (壹)建立健全黨務幹部隊伍建設機制。首先,基層法院要積極與當地組織部門、編制部門協調,保證基層法院黨務工作編制;要建立黨務工作者的職務津貼制度,以提高黨務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能動性。其次,設置專職黨委(黨總支)副書記或專職黨務幹部,對法院黨建工作具體負責,使法院黨建工作有專人抓。最後,建立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責任機制,實行黨建工作責任制與審判績效工作責任制“雙軌”運行,分別考核,綜合獎懲的制度,以確保黨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建立栓心留人機制。法官待遇過低、辦案任務繁重、精神壓力大是導致其無法成為壹個對優秀法律人才具備吸引力、競爭力的職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強基層法院黨建工作,必須建立栓心留人機制,做到“四關心”:關心幹警身體健康,建立健康檔案;關心幹警待遇,讓幹警該得的待遇能得到;關心幹警生活,積極想辦法解決幹警生活中的困難;關心幹警進步,對幹警在工作中取得的點滴成績,及時給予獎勵,對幹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析,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 (三)建立黨員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其績效考核無法以傳統的經濟量化指標作為依據。此外,由於各個部門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各異,這壹現實情況決定了法院績效考評工作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因此,法院應當依據當前審判職能的專業性質,按照全面性、針對性、操作性、適應性的原則制定壹套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本回答由社會民生分類達人 呂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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