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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工作

高層建築有其特殊的物理環境,存在著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人員密集、施救困難等特點,壹旦發生火災,處置不當容易蔓延擴大,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構建高層建築安全的消防環境。

3.1完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設施。

3.1.1正確普遍使用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隔是使用耐火建築構件對建築物進行分隔,在壹定時間內可以把火災限制於起火區域內的措施。使用防火墻、防火卷簾和防火門等建築構建進行防火分隔,將高層建築在水平面和垂直面劃分出多個防火分區和防煙分區,以便壹旦發生火災時,將火勢控制在壹定範圍內,阻止火勢蔓延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還能夠為建築物內人員安全疏散、撤離以及消防員進入建築進行撲救提供比較有利的條件。在高層建築設計中,通常規定樓梯間、通風豎管、風道空間、電梯、自動扶梯升降通路等形成豎井的部分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劃分防火分區。

3.1.2高層建築預留避難層或避難間

避難層或避難間是發生火災時,人員逃避火災威脅的安全場所。目前,我國的大多數高層建築都沒有避難層或避難間的設計。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若著火樓層超過消防雲梯車能夠達到的高度,只能依靠建築內部設施自救。因此,避難層對超高層公***建築在其適當樓層設置供疏散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和喘息的壹塊安全區即避難層或避難間,是極為重要的。

3.1.3完善高層建築消防聯動系統

高層建築火災的早期發現和撲救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能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且防止造成災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能夠盡早預報和及時消除火災事故,其作為高層建築的保護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災事故帶來的損失。

3.1.4保證高層建築防火環境

為了保證火災得到及時的撲救,高層建築之間必須留存能夠讓大型消防車通過的道路。《高規》規定,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不得小於13米。同時必須保證周邊交通順暢,以便及時得到撲救。

3.2規範公民日常消防行為,防範於未然

3.2.1嚴格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高層建築的管理人員應當集中組織防火知識學習,參加防火演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做到發生火災時能及時自救。同時高層建築的產權所有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和租用單位,必須建立統壹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並把消防安全責任分解到各個部門、各個層面、各個房間、各個員工,各負其責,齊抓***管,把自主管理落到實處。

3.2.2嚴格用火制度

在高層建築居民樓以及飯店用樓要特別註意電氣燃氣防火,要選用安全可靠的電氣產品和燃氣設備器具,供氣管道從地面進入大樓前應設置緊急切斷閥。電氣設備及其線路和燃氣設備及其管道要按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安裝鋪設,不得擅自亂接亂拉亂裝。高層建築應安裝高靈敏度的電氣短路保護器或漏電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從技防和人防上切實防範電氣火災發生。對於必需進行的明火工作的,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加強安全監護,落實防範措施。對餐廳、餐館的火鍋、蠟燭、酒精加熱爐等應嚴格限制使用,落實專人負責,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層建築公***場所應禁止吸煙,並對吸煙問題應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落實於日常管理中。

3.2.3嚴格維修保養制度、加強消防監測巡查

必須落實部門、落實人員,通過現代技術監控和傳統人工巡查結合的方法,對電氣設備、燃氣設備、機械設備和消防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發現故障及時修復,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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