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析
因為沒有專業限制,考試是選擇題,考試科目少。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師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由全國統壹組織大綱、考試、評分。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11開頭。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立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立考場。
二、考試科目
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踐。人力資源、工商管理、財稅、金融等專業10。考生可以報考其中任何壹個。壹* * *二科,總分140,合格84。
註冊管理和考試規則
壹、註冊管理
通過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授予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證書。獲得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可認定為具有助理經濟師(助理人力資源經理、助理知識產權師)、經濟師(人力資源經理、知識產權師)職稱。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壹資格標準的,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合格證書自檢驗合格之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期為5年。各地區、各部門和有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按照經濟專業人員評審標準開展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
二、考試規則
1.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兩個證缺壹不可,缺的不準考。考生入座後,將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備查。
2.考生不得攜帶除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定可攜帶的計算器(具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除外)以外的各類書籍、資料、報紙、紙張、書包、手機、傳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如攜帶,應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考完試不得互借文具和計算工具。考試期間,嚴禁攜帶資料和手機等通訊工具坐在桌前。違者按壹般違紀違規處理,使用手機(開機)者按嚴重違紀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