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入職以後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註意什麽?

入職以後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註意什麽?

 第壹,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壹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壹定要認真審視每壹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壹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註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壹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壹種特殊形式。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由於《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壹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註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如對於《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

  • 上一篇:如何認識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意義
  • 下一篇:廈門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