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1.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 9 月 1 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 年齡壹般不超過 40 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 符合報考條件(壹)中第 1 , 3 , 4 ,各項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壹)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9 所學校是:北京師範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遼寧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學院、安徽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煙臺師範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範大學、四川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青海師範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範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 符合(壹)中的各項要求;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 13 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8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 MBA 聯考”。
1. 符合(壹)中第 1 , 3 , 4 ,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94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