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多人***享著作權很正常啊 比如作者死後 有多名兒女繼承著作權
在這種***有著作權的情況下 壹方無正當理由不願意發表的 另壹方也可以發表作品 理論上 除了轉讓權之外的著作權 都可以在對方無正當理由反對的情況下行駛 因為1 著作權法是希望作品發表並且流通世界的 作品不同於專利 壹般不需要保密 2如果壹方不同意就不能發表 會傷害***有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 當然 此案中 受繼承人不是作者 但是規則還是壹樣的 既壹方反對 也可發表
樓上的劉大來律師 這不是繼承發裏遺囑和遺贈誰優先的問題 這是知識產權法裏***有著作權行使的問題 妳壹句受益增人優先 又不說道理 何況妳又加V 妳要誤導多少人?
選B 理由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17條,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據此可知,甲書稿原件的發表權應該由其繼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情況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本題考的就是這個法條 想誤導妳原件持有者有沒有獲得發表權 但是法條說的很清楚了 原件持有者不意味著擁有發表權 況且 題幹說:“甲立遺囑由丙繼承全部遺產”當然包括權利遺產 既基於書稿作品的發表權(這裏要重點理解,即使甲已經把書稿給丁 丁只獲得了作品的所有權 而著作權還是作者甲的 當然可以給別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