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唯壹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壹旦出現沖突以第壹份協議為準;
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第四,備註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壹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裏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壹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問題二:什麽是三方協議?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壹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壹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壹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壹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壹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壹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壹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勞動合同要註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壹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妳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妳。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壹個崗位同壹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壹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壹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壹致,如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壹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壹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問題三:畢業生三方協議上填寫的工資待遇有法律效力嗎?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協議性質比較特殊,不算正式勞動合同,不由合同法調整,也很難說單由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這份協議壹經簽訂,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當然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在於約定在壹定時間,由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壹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則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當然沒有建立正式勞動關系,但是拒絕簽約的壹方將要依照畢業生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畢業生妳協議約定的工資數額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可以面臨兩種選擇,壹種是接受用人單位的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相當於學校提出變更之前的就業協議約定,而妳也同意學校的做法。當然這裏面用人單位如果操作不好,可能面臨乘人之危或脅迫的法律風險,從而導致學生將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此舉也是有法律風險的。
壹種選擇則是拒絕簽訂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問題四: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有哪些 如果學生本人不按三方協議就業,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如果妳在畢業前實習的時候想辭職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去原來那個單位退協議,再到想去的新單位簽協議,學校更改派遣證,然後到新單位去報到。我們招過很多這樣的,更改派遣的。但是,正規的國企不會錄用沒有派遣證的,妳不更改是不行的。有的人會給妳出主意,讓妳不要理原單位,直接到想去的單位報到,我告訴妳,那是他不懂,或者是故意給妳挖坑。妳沒有派遣證和協議,連戶口、四險壹金、勞動就業等記等等都辦不了,只能是打工,不是就業。況且,招錄已經與別的企業簽了協議的學生,可能面臨著被起訴的風險,正規的國家單位是不會這樣辦的,妳必須證明妳的派遣證是即將就業的單位。就像足球運動員要轉會,必須給原單位轉會費是壹樣的,或者是自由身 。
問題五:就業三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簽了三方不去了就是毀約,要付違約金的,三方是 *** 辦的,具有法律效力
問題六:三方協議和正式合同有什麽區別? 三方協議,簡單的講就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壹份協議書,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協議過去必須簽,但現在不壹定,三方簽了只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壹個參考指標。三方和派遣證掛鉤,但我沒有留京戶口,單位簽三方就要解決妳的戶口,所以現在單位都不簽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沒錯,上邊說的都對,所以有些朋友們就把三方協議放棄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個打工者,然後只考慮勞動合同。
那麽究竟三方協議背後究竟還有什麽呢?其實三方的背後還隱藏著很多。
如果說到三方協議,那麽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證與幹部身份。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壹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壹個證明。只有妳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妳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妳,而妳拿著派遣證到妳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妳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底畢業,所以這之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1.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矗
3.時間不同
壹般來說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4.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鑒證,壹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三方協議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畢業生承諾願意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及其人事上級主管部門承諾按規定接收畢業生並明確是否能辦理畢業生的落戶手續;學校承諾辦理好學生的離校及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時所需的材料如“報到證”、檔案轉遞、戶口遷移等手續。三方協議書還規定了各方的違約責任。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壹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問題七:應屆生和公司簽訂的兩方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您好。
不論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協議內容約定您不去該公司務工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該約定限制了您自由擇業的權利,而且您與他們簽訂的協議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沒有約束效力。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涉及培訓費用和保護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秘密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余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對於您的情況,妳不用理會A公司的那份協議。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提供以下法律條文供您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問題八: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覺得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才不算違約,不過那樣的話妳就得在哪裏工作了。三方協議在妳和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上之後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問題九: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多久 三方協議在畢業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後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三方協議終止。
問題十:三方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當然有民事法律效率了。這位同學,無論處於什麽理由,就業簽訂三方協議也是要慎重的,那是自己的後半生啊。請妳參照我的提示去辦理改派手續,這是我的博文。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壹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壹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壹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壹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壹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壹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壹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簽勞動合同要註意四個方面,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簽勞動合同壹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妳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妳。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壹個崗位同壹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壹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壹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壹致,如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D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壹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壹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