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記賬或發行票據時應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有人篡改票據。但大寫數字最初並不是用來表示數字的,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演變。“壹”本來是壹個會意的詞,本來是作為“壹”來用的,表示壹心壹意。直到春秋時期,“壹”才被用作數字。比如《管子》裏的“六月見。”句子。“三”是“申”的俗字,意為出席、拜訪。它何時被用作數字已經無法考證。“吳”也是會意詞,指舊軍建立,五人為壹吳。“陸地”是指水面以上的陸地。“漆”是“漆”的俗字,本義是壹種木名。“二、四、八、九、十”的本義與數字無關。“二”是指副職;“肆無忌憚”就是放肆的意思,如成語“放肆”;“耙”是指沒有齒的耙子和農具;“九”指黑玉;“接”和現代漢語差別不大。意思是接,接,如“不接路,夜不關門”。它們在武則天時期被用作大寫數字。據說當時國庫管理混亂,出現了很多貪官汙吏。為了明確官方管理,防止他們隨意塗改票據,武則天下令統壹漢字中的大寫數字。所以十個小寫數字的大寫形式是固定的。武則天為中國大寫數字的規範化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在明代,大寫數字被廣泛用作記賬方法。朱元璋歷史時期,戶部侍候郎與其他中央和地方官員勾結,侵吞國庫的錢糧。朱元璋被查後,接連頒布多項懲治經濟犯罪的禁令,包括將記錄錢糧的小寫數字改為大寫數字。壹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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