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負責組織制定全廳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參與重要教育決策和關鍵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部門領導講話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審核和把關;負責協調處理上級領導批準的文件和“兩會”關於教育方面的提案和建議。
3.負責辦公文件的運行和管理,公文的綜合處理和審核,文件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
4.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印章管理及辦公室、直屬單位、高等院校印章刻制和啟用工作。
5.負責教育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送審”的辦理和“教育信息”的編發;指導省教育史誌辦公室的工作。
6 .負責接待和協調教育系統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7.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8.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擬設立的非常設機構和臨時議事協調機構的匯總上報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註:目前辦公室與辦公服務中心內部合並,辦公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研究制定辦公室後勤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人員住房的管理。
3.參與辦公用品的政府采購,負責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和供應。
4.負責辦公室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購票、綜合會議。
5、負責幹部職工的福利、報刊、印刷和會議室管理。
6、負責文明辦公、環境衛生和安全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2 .負責組織協調本辦公室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3 .負責全省教育形勢和教育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4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統籌管理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教職工、幹部和職工,研究制定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省教育系統人事、組織、勞動工資、教師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3 .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的建設。
4 .負責和指導全省教師資格和教職工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選拔和政審。
6.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7 .負責全省教育行政幹部(高等院校除外)的培訓。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起草全省教育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宏觀調控教育發展的規模、重點、結構和速度。
2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編制全省高中和研究生招生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含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從事高等教育、民辦高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文憑試點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合並、更名和調整的審批,承擔省普通高等學校設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 .負責高等學校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並對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5.負責省屬高校和部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負責組織和監督各級學校建設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校舍和教職工住房建設。
7 .負責全省各類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監測,編寫全省教育發展分析報告和教育統計年鑒。
8.指導高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
2 .參與制定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統計和監測全省教育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制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發放情況。
3.負責主管高校和直屬單位機構經費的分配和管理,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教育項目的管理。
4 .負責全省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
5.負責高校和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審批,指導全省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 .負責全省中小學校舍改造工程和校舍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7.負責高等院校和部直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證的換發、註冊工作。
8.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協調高等學校的審計工作。
9 .指導協調辦公室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統籌管理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 .負責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相關重大問題的調研,指導基礎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
3 .負責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
4.指導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法規和基礎教育課程設計方案,制定中小學教材(包括電化教育、體育健康教材、教輔、學前圖書等)建設規劃。),並承擔全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制定高中畢業考試的相關政策法規。
6.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的評選表彰。
7 .參與指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校(園)長隊伍建設。
8.負責中小學安全教育,參與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科和專業設置,研究制定學科和專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
3 .指導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的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組織優秀教學成果的評審,指導教學手段和方法的改革。
4 .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和學士學位具體授予工作。
5.負責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評估標準、專業目錄、教學和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
6.參與全省高等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高等學校的設立、合並、更名、調整的審批;承擔省屬高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統籌管理全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 .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改革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3.研究制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評估標準,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學研究,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4.負責成人高等學校(含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省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學生獎懲、畢業證審核和印刷檢驗,參與學校設置、合並、更名、調整的審核和審批;負責省直部門和單位舉辦的職業中專(中學)的設置審批;引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學就業。
5.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負責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和學歷文憑試點學校的管理,審核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
6 .負責全省城鄉教育和社區教育綜合改革。
7 .負責全省青少年掃盲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學生事務處
1.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協調中等及以下教育階段學生管理工作。
2.牽頭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相關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加分、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等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制定全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國民教育系列招生的意見和有關規定。
3.批準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協調對跨省、跨省發布的高等教育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查和備案。
4.參與制定省內大學、中專、研究生招生計劃。
5.協調全省各類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學籍數據庫建設。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學籍和學歷管理。
6 .負責高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學生集體的評選表彰,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
7.參與指導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社會實踐。
8.參與審批大學生轉學和高等教育學生專升本。
9.擬訂全省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指導和就業服務,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就業專項計劃。統計分析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1.組織擬定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牽頭組織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山東省教師教育綜合改革”(高素質教師隊伍建設計劃)。
2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師範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教師教育改革。
3 .負責教師教育機構的評估和資格認證。
4.負責高等師範院校函授教育專業設置和教學管理的審批。會同有關處室負責高等師範教育專業設置和課程改革,參與高等師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科建設。
5.協調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指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6 .指導全省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級培訓計劃,負責“齊魯名校長”和“齊魯名師”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7 .負責特級教師的選拔,指導特級教師的管理工作。
8 .指導中小學師德建設。
9.參與中小學教師的考核。
10.帶頭組織教師節慶祝活動。1.統籌管理全省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參與規劃和指導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培訓,指導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科學研究。
3.負責建立健全大中小學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的課余訓練體系,協調指導體育後備人才試點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相關工作;指導省級學生體育比賽,組織參加全國和國際學生體育比賽。
4 .負責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提高學生體質的相關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規劃》。
5.協調和指導全省大中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全省高等學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省高等學校科研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指導實施。
2.參與制定高等教育科研經費的投資方向和分配方案,指導高校申報和管理國家和部級科研計劃,指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研統計。
3.負責省內高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中青年學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和管理,科研基地建設,省內高校“211工程”的規劃建設。
4 .負責全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的技術鑒定和評審,組織協調高等學校申報國家和省科技獎;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
5 .負責制定全省古籍研究計劃,並組織實施。
6 .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和管理工作,對學位授予質量進行評估、監督和檢查。
7.負責審批新增和調整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審批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
8.負責全省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管理研究生學歷、學籍和非學歷研究生課程,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評估和監督研究生教育質量。
9 .負責省內高校社會團體、學報和學術期刊的日常管理和評估工作。1.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負責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條件、質量和效益實施素質教育監督、檢查和評估。
4 .負責教育重大問題的專項督導,向省政府或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5 .負責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和教育督導人員的專業培訓。
6.統壹協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對外和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初審,負責省政府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和管理。
3.負責審核省屬高校出國(赴港澳)團組,制定部機關及直屬機構出訪計劃,負責審核全省大專以上學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外國教育援助。
4 .會同省外國專家局和省財政廳,制定全省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聘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5.規劃和指導全省對外漢語教學工作。
6.參與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敬老助老和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做好乘車、醫療等各項服務工作。
3 .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 .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發揮作用,承擔全省教育系統關心的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研究制定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工會、* *共青團、婦聯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紀律檢查工作。
5.負責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廳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督促、檢查和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有關問題進行初審,負責查處處級以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的行為或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直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3.協助辦公室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指導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其下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辦公室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
4.負責受理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對上述人員違紀行為的投訴。
5.對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立、合並、撤銷和主要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定期檢查了解其履職情況。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1.全面負責全省學校穩定和安全工作,研究制定相關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3 .負責制定全省教育系統應急預案,並負責及時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4.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和部門做好學校穩定工作,參與處理當地學校突發事件。
5.提供與上述職能相關的社會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