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專利權、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等文件。
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本人書寫,也可以由他人書寫。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際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步審查和授權三個階段。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審查流程圖如下:
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