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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2017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應用和科技發展保障等活動。第三條本省科技進步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區域和創新型陜西。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確定重大科學技術項目,建立科學技術進步協調機制,整合科學技術資源,推進科學技術體制改革,完善科學技術進步評價,建設區域創新體系,保障科學技術進步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進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科學技術進步法律法規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規劃,提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學技術應用的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律、法規和政策。 建立科技服務體系,推廣應用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技進步考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發展決策咨詢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科技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重大科技項目的確定,與科技進步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等,應該進行咨詢和評估。第七條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參與和支持科學技術進步,弘揚探索創新、追求真理、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營造崇尚科學、尊重知識、關愛人才的社會氛圍。第八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表彰和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鼓勵省內外的組織和個人在本省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第二章科技創新第九條本省科技進步工作圍繞資源型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傳統產業改造等重點領域,組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攻克關鍵技術,形成自主創新成果,提高核心競爭力,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第十條省、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規劃,確定科學技術發展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建立健全科學技術創新體系和推廣體系,推進專業領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科技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壹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民科技創新協調制度,根據需要制定軍民兩用技術發展規劃,設立軍民轉換專項支持資金,建立國防與民用技術產業融合園區和軍民科技資源信息服務平臺,采取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科技成果轉化等綜合措施,保障軍民兩用技術產業發展。 科研投入和獎勵支持軍工單位設立軍民融合創新型企業,支持民用單位參與支持軍品科研生產,加快高端軍轉民產品產業化,促進軍民融合科技產業發展。 第十二條省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科技發展規劃,建設統籌關中科技資源改革示範基地,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推進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區域。第十三條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範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應當圍繞自主創新戰略重大項目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發揮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優勢,創新公共管理和服務,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科技工業園、工業園、農業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集約化、專業化集聚發展的原則,發展特色產業基地,發揮園區的示範和帶動作用。第十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整合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科技資源,優化產業技術研究院運行機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產業技術研究院績效評價和跟蹤管理,加快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產業技術研究院要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中試基地和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圍繞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組織關鍵技術研發,將R&D團隊、R&D資產、R&D成果整體孵化為科技型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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