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科學技術進步法律法規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第五條 [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擬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定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專項計劃,提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學技術應用的重點領域,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科學技術服務體系,推廣應用科學技術成果,管理技術市場,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科學技術進步工作考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第六條 [科技顧問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科學技術發展決策的顧問制度,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政策,確定重大科學技術項目、與科學技術進步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等,應當咨詢論證和組織評估。第七條 [社會支持]鼓勵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公民參與、支持科學技術進步,弘揚探索創新、追求真理、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營造崇尚科學、尊重知識、愛護人才的社會氛圍。第八條 [表彰獎勵]省人民政府設立科學技術獎,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省內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省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第二章 科學技術創新第九條 [重點領域]本省科學技術進步工作圍繞資源主導型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等重點領域,組織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攻克關鍵技術,形成自主創新成果,提高核心競爭力,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第十條 [專項規劃]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規劃,確定科學技術發展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建立健全科學技術創新體系和推廣體系,推進專業領域科學技術研發與應用。科學技術發展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壹條 [軍民融合]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立軍民科學技術創新協調制度,根據需要制定軍民兩用技術發展規劃,設立軍轉民專項扶持資金,建立軍民融合產業園區和軍民科技資源信息服務平臺,采用股本投入、貸款貼息、科研投入、獎勵等綜合措施,、支持軍工單位興辦軍民融合型創新企業、民用單位參與軍品配套科研生產、加快軍轉民高端產品產業化,促進軍民融合科技產業發展。第十二條 [示範基地]省和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本省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建設關中統籌科技資源改革示範基地,促進創新要素優化配置,推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區域。第十三條 [科技園區]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應當圍繞自主創新戰略的重大項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發揮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優勢,創新公***管理和服務,形成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科技產業園區、工業園區、農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集約化、專業化聚集發展的原則,發展特色產業基地,發揮園區的示範帶動作用。第十四條 [工研院]省人民政府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整合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的科技資源,優化工業技術研究院的運行機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技術研究院績效評價和跟蹤管理,加快科學技術成果就地轉移轉化。
工業技術研究院應當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中試基地、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圍繞重點產業和骨幹企業組織開展***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可以將研發團隊、研發資產、研發成果等整體孵化為科技企業,並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