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過商標局的審查,不過關的商標,不給於註冊的情形,這時候申請人就可以對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提出不滿,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查審議。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的申請被駁後,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於商家遭遇復議商標審查的問題,關於商標駁回復審期限是多久的問題,下面就由知識產權為各位講講!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應按商標法的規定,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在駁回復審申請書中,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復審的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並陳述國家商標局對註冊申請駁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將要求限期補齊),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申請滿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並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
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由於不涉及當事人質證問題,故商標評審委員會壹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序。經審查評議後,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做出的決定書面通知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應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即移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並公告。
如當事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的,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個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大約需要壹年到壹年半左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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