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對未成功註冊的商標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對壹個商標的基本認可,明確提出抵制建議,並依據《商標法》規定撤銷。如果妳要拿回的商標還在初步審定階段,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企業主有必要提供相關材料,收集充分真實的證據。商標局經過審查,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該商標是否可以註冊。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註冊商標無效是指商標主管機關對違反《商標法》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不應當註冊的註冊商標予以宣告的制度。
註冊商標經過三個月公告期已經核準註冊的,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的申請有五年的期限,即商標註冊超過五年的,不能以搶註為由申請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此期限限制)。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商標撤銷3
商標撤銷是指撤銷註冊商標並停止連續三年使用,簡稱“撤銷商標”。
如果註冊商標註冊三年後沒有使用,任何公司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企業主可以關註其動向,看看該商標是否有人使用,是否可以按照核準的註冊範圍使用。如果商標撤銷成功,註冊商標所有人將自動喪失該商標的商標權,不能在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上繼續使用該商標。
花錢購買
企業主可以與商標持有人協商,花錢購買註冊商標。如果雙方協商壹致,可以壹起去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花壹筆錢節省訴訟時間也是壹種省心的方式。
商標作為企業形象和產品的象征,是企業長期發展的無形資產。企業主要通過這件事多註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越早申請商標越好,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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