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所作的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2、商標的組成是否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顯著特征。
3、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相混同,是否與申請在先的商標及已撤銷、失效並不滿1年的註冊商標相混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