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註冊地或者國籍;(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相關信息;(三)知識產權許可的行使狀況;(四)名稱、原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商品;(五)已知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和價格。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交備案申請時,應當附下列文件和證據: (壹)知識產權權利人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登記文件復印件。(2)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申請人被核準變更商標註冊事項、續展商標註冊、轉讓註冊商標或者申請國際註冊商標備案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著作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著作權自願登記證明復印件和經著作權登記部門認證的作品照片。申請人未主動辦理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申請人是著作權人的作品樣本及其他有關著作權的證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的專利證書復印件。自公告之日起超過1年被授予專利授權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提出備案申請前6個月內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副本;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評估報告。(三)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實施專利並簽訂許可合同的,應當提供許可合同復印件;未簽訂許可合同的,應當提交被許可人、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的書面說明。(四)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商品及其包裝的照片。(5)已知進出口侵權貨物的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與他人之間的侵權糾紛已經人民法院或者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法律文書的復印件。(六)海關總署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者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海關總署提交的文件和證據應當完整、真實、有效。有關文件和證據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相關文件或者證據的公證、認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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