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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原產地標記有什麽區別?

米蘭商標專利局為您解答:商標是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任何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原產地標記,又稱“不動產標記”,是指用於表明產品原產地的標記。原產地標記是表明生產、離開土地或生產、加工、制造地以及壹項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誌,特別是對於具有明顯地域特征的產品,可以起到防止侵權損害的整體作用。

原產地標記與商標的區別;

1.地理標誌是用來表明商品原產於某壹國家、地區或地方,以區別於其他地區生產的同類產品的產品符號,它表明商品的質量是直接的;雖然商標也具有標誌商品質量的功能,但其使用是間接的。

2.兩者在持久性上是有區別的。地理標誌不受時間限制,具有永久性。商標註冊期滿後,企業不主動申請續展的,該註冊商標將被註銷。地理標誌不能註冊為商標。

3.適用的規則和標準不同。商標法適用於商標,而原產地規則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適用於地理標誌。

4.當貨物進入國際貿易領域時,原產地標記在通關、市場準入、國際知名品牌的馳名和著名效應、打破發達國家的限制和壁壘、規範國際貿易和商務談判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地理標誌使用權不屬於任何商品生產者,屬於在相關區域內從事商品生產的所有生產者,是公眾的財產,不得轉讓。商標是可以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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