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往往喜歡使用“中國”或“中國”壹詞作為商標註冊的要素。妳的愛國態度應該給壹萬個贊。但由於“國家”壹詞容易被理解為國家層面,而“中國”又涉及到國家的名稱,所以不應濫用。因此,商標局對帶有“中國”或“中國”字樣的商標進行審查是非常嚴格和謹慎的。
使用與我國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和商標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方可初步審定:
壹是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應當經國務院或者其授權機關批準設立。申請人的名稱應當經名稱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2.申請的商標與國務院或者其授權機關核準的申請人企業名稱或者其簡稱壹致。
三、商標申請與申請人之間有密切的對應關系。
4.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應當與核準的經營範圍壹致。
由此可見,如果妳申請的商標不符合上述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核準註冊。即使妳申請的商標符合上述要求,商標局也會直接駁回,因為在商標註冊階段基本沒有和官方的溝通。妳需要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爭取妳的權利。
這裏需要提醒的是,不僅是“中國”,與我國的全稱、簡稱、英文、拼音、國旗、國徽、軍旗、軍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與中央國家機關特定地方的名稱、標誌、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都不得註冊為商標,將被商標局駁回。
同樣,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或者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國旗、國徽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但經政府或者政府間國際組織核準的除外。
對以“國家”開頭的商標,應當嚴格按照下列標準進行審查:
1.申請將“國家+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家+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應當以“構成誇大宣傳,具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帶有“國別”前綴但不是“國別+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應區別對待。使用指定商品直接表明商品質量特征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可能產生不良政治影響的,應當予以拒絕。
壹般來說,對於以“國家”為前綴的商標的審查標準也是非常嚴格的,尤其是“國家+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商標,核準註冊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備受業內關註的“國酒茅臺”商標終於在12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但在初審公告期間遭到了30多家企業和個人的異議。商標局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中的“國酒”壹詞具有“中國最好的白酒”和“國酒”的評價意義。如果被被異議人永久壟斷,因此,被異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不予註冊“國酒茅臺”商標。據悉,該案目前處於未立案審查階段,但前景仍不樂觀。白酒行業的大佬尚且如此。如果妳打算申請的商標和上述情況類似,就不要再嘗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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