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貿易是國際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之—。國際技術轉讓是技術供應方將某種內容的技術,通過—定的形式越出國界轉讓給技術的接受方使用的壹種行為。
國際技術轉讓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非商業性的國際技術轉讓,它是不同國家政府機構間以技術援助方式進行的無償的技術轉讓;另壹種是商業性的國際技術轉讓,是指政府機構或企業之間按照商業條件簽訂技術協議或合同進行有償的技術轉讓。後—種技術轉讓是屬盈利性的,這種商業性的國際技術轉讓被稱為國際技術貿易。
二、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商品貿易的主要區別
戰後,國際技術貿易隨著科技革命的發展而迅速發展。國際技術貿易不僅對技術出口國可以帶來壹筆可觀的技術轉讓費,獲得較大的貿易利益,同時它對技術進口國更為有利。通過技術進口,可以加速本國國民經濟部門的技術改造和發展速度,特別是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和優化組合。此外,可以縮短研制時間,節省研制費用,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綜合國力和競爭力。
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商品貿易相比有很大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壹)貿易標的物內容不同
國際技術貿易是壹種以無形的技術知識,即知識產權作為貿易標的物進入市場並進行轉讓的貿易活動。技術貿易的標的物主要是專利(Patent)、商標(Trade Mark)和專用技術(knowhow)。
專利貿易主要指擁有專利權的所有方將其專利技術通過簽訂專利許可證協議或合同方式轉讓給另壹方使用。商標貿易指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許可證協議或合同方式將商標轉讓給另壹方使用。專有技術通常是生產某種產品所需的不公開的技術秘密和經驗。專有技術貿易是擁有專有技術的壹方將其專有技術通過簽訂專有技術許可證協議或合同方式轉讓給另壹方使用。在貿易實踐中,技術貿易往往是將無形的技術知識和相關的機械設備結合起
來進行。在技術貿易中前者稱為軟件,後者稱為硬件。如果貿易中只有機械設備、而無技術知識的轉讓,這種交易不屬於技術貿易。與技術貿易不同的是,商品貿易的標的物是有形商品,如消費品、原材料、機械設備等。這些商品均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商品。因此,兩者的貿易標的物不同。
(二)貿易標的物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不同
技術貿易是技術所有方或供應方在—定條件下將技術貿易的標的物的使用權轉讓給接受方使用,但是,技術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給技術的接受方。技術的接受方只能取得技術標的物的使用權,而不能取得技術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技術貿易原則亡是—種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貿易。商品貿易中,商品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同時轉讓,賣方失去對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賣方無權繼續支配和使用該商品。
(三)從貿易雙方當事人關系看存在差異
國際技術貿易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的履約期—般較長,通常是5—7年,最長可達10年。在合同期內雙方當事人在轉讓和技術使用方面,結成了長期的技術合作和技術限制、反限制的關系。與此不同的是商品貿易合同的履約期通常較短,商品貿易雙方當事人不存在技術合同中的那種合作與技術限制、反限制的關系。
(四)貿易標的物作價原則存在差異
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技術的接受方—般采用利潤分成方式進行技術貿易標的物的作價原則,即利潤越大,則技術使用費越高;反之,利潤越小.則技術使用費越低。商品貿易標的物的價格制訂通常在商品成本基礎上加上—定數量的利潤,與利潤的高低並不壹定成正比。
(五)從貿易所涉及的法律上看存在差異
國際技術貿易涉及的法律,除了適用於各國貨物買賣法、合同法外,更要受工業產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法等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的公約或法律管轄。商品貿易合同則主要適用於各國貨物買賣法、合同法、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等。因此,國際技術貿易所涉及的法律、公約較之商品貿易合同更加廣泛、更為復雜。
(六)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存在差異
國際技術貿易的收入和支出屬於無形的商品貿易,壹般不列入該國的對外貿易收支平衡表中,它通常反映在壹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經常性項目中。商品進出口則是—國貿易收支平衡表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