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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壹種嗎

商業秘密屬於知識產權範圍,但是,商業秘密與壹般知識產權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壹般知識產權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其權利取向的對象是(法律空間效率內的)任何人,有對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專有性、獨占性、絕對性,是所有權。而商業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範圍內靠“采取保密措施”產生的壹種權利,這種權利沒有對抗特定人範圍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只要不是非正當手段,第三者可以實施善意獲得的商業秘密。

壹、商業秘密和傳統知識產權的區別?

(1)商業秘密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獨占性”

(2)不受地域和時間的限制 其效力完全取決於商業秘密的保密程度。而傳統的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點。

二、知識產權所指範疇?

(1)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

(2)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3)主要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商標權、專利權、其他工業產權),商業秘密就在其他工業產權的範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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