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通常是在企業收購、合並等交易中產生的,由於商譽是無形資產,其價值往往難以精確計算,因此需要通過商譽減值測試等方法進行評估。商譽通常是公司在市場競爭中所形成的優勢,其價值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市場地位、競爭環境等因素。商譽的存在可以提高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經濟效益,但也存在壹定的風險,例如由於市場變化或經營不善等原因導致商譽減值。
商譽的特點:
1、商譽對企業整體的依附性;
2、商譽的形成是壹個歷史過程;
3、商譽的不可確定性;
4、商譽的內涵式動態變化的;
5、商譽有可能是負值(即負商譽)。
綜上所述,在企業財務分析和投資決策中,需要對商譽進行評估和管理,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