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遠屬於國家,國家的土地只能暫時使用。根據用途和性質的不同,產權也不同。如果是純商業,產權是50年。如果是純住宅產權70年,那就要看政府對房產的定義了。這是開發商和政府協商的結果,不是開發商自己決定的。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擬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第十壹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