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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3億仿樂高案宣判,該案件具體是何情況?

李某某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六年並罰了人民幣9000萬左右,而他的夥伴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這件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群犯罪團夥生產假樂高和獲取暴利,不僅侵犯知識產權而且使權利人承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害。故此,因社會情節嚴重,法院才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說白了,此次的樂高事件就是壹次大規模的打假事件,是為了維護市場原本的公平與秩序。樂高作為壹個很有名的牌子,其旗下產品深受各國人民的喜愛,包括我們國家的人們。人們也願意去買樂高的旗下產品,也就為這群犯罪分子提供了壹個契機,壹個生產仿造樂高的契機。畢竟有利可圖。

但是我們都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造假可不是壹件好事。仿制樂高,會減少樂高應有的利潤,減少樂高生產者的熱情。就拿創作工作來說,妳創造了壹個產品,本來能賺好多錢,但是由於他人的仿制,使得妳原本可以賺到的錢變少了。那麽問題來了?如果妳又有壹個能創造出好東西的想法,妳會把東西創造出來嗎?

雖然我不知道大多數人的選擇是如何,但是我想如果妳的預期和妳的收入不符的話,甚至低於妳的收入,那麽做事情的效率肯定會更低。創造的想法也會更小壹些。但我們都知道的是,現在社會很大部分都來自於創造創新。這也是我們現在嚴抓冒牌仿制的原因了。

該案件審判的比較嚴謹,嚴格。我認為這是好事,這樣的話,不但還給樂高壹個公道,還維護了正常公平的經營市場秩序。給市場創造者壹個好的信號:法律法規會維護屬於妳原本的權利,妳可以放心大膽的去創造了。妳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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