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和雪容融作為北京冬奧會的官方吉祥物,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生產和制作的,但作為自然人,如果有壹定動手能力,加工出相似度極高的形象制品,只要沒有通過銷售而盈利,就不需要擔心存在侵權行為。其實北京冬奧會開幕以來,民間各種材料制作冰墩墩已經成為熱門現象,尤其是蛋糕加工成冰墩墩更是屢見不鮮,而北京奧組委相信對於這些事情也樂見其成,說明公眾對北京奧運會的關註度和喜愛程度都是相對較高的。
當然,如果這些精心制作的以冰墩墩形象為噱頭的物品,為制作者帶來了利潤收入,那麽就不是涉嫌侵權而是確定侵權的行為,畢竟冰墩墩和雪容融是受產權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沒有獲得授權就不能以此作為盈利手段。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或許對侵權的判定和嚴重程度缺乏專業認知,但只要明確壹點,就是只要通過冰墩墩或者雪容融的形象獲利,就可以理解為涉嫌侵權,至於嚴重程度則需要經過法庭審理才能判定。
截至目前,因為利用冰墩墩形象盈利的侵權案件已經有所增多,而相關部門對此也高度重視,並且采取了快偵、快訴、快判的工作機制,甚至已經有人為此而付出了罰款和有期徒刑的代價。既然冰墩墩受到產權保護,無論個人還是商家都必須要遵守產權保護規則,要知道形象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在體育範疇內還是相對較大的,何況北京冬奧會屬於全球性的國際賽事。
綜合各方面因素的對比分析來看,如果只是自我欣賞性質的冰墩墩制作,原則上來說並不會涉嫌侵權,但如果超出了這壹範疇,那麽就需要為此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雖然冰墩墩和雪容融只不過是吉祥物形象,但是在具備了產權保護能力以後,得不到授權的情況下還是要避免相關商品的加工生產,稍有不慎被判定侵權就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