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2.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外省市戶籍的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費。外國人申請者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作和居留證件。
應用進程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初審,提出單位意見,並在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加蓋公章。
3.申請單位將申請材料提交主管(歸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4.主管(歸口)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提交區人社局,由人社局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審批。
5.審核通過後,人才公寓運營部與申請人及* * *單位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擴展數據
材料單
1,黃浦區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請審核表(壹式四份)(需本人簽字,單位審核後提出意見並加蓋公章)。
2.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外國人的,需提供護照、外國人在華工作許可證和有效居留許可)。
3、本市戶籍證明或上海市居住證
4、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5.有效期為壹年或壹年以上的勞動(雇傭)合同。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黃浦區人才公寓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