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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負責全局秘書、文印、收發、信息、總務,做好信訪接待、提案、議案的摧辦、結案以及局內部各項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局各項財務管理工作。

2、 人事監察科:負責全局組織、人事管理、幹部調配、勞動工資和職工福利。負責全局職工考核、幹部教育培訓以及紀檢監察、統戰、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3、 法制科:

(1)、加強局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

(2)、落實和完成普法教育。

(3)、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

(4)、加強窗口建設,規範行政審批的運行。

(5)、加強政務網和公務網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轉。

(6)、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7)、完成局長室交辦的任務。

4、 規劃管理科:

(1)、制定本區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實施,並負責本區範圍內的各類規劃的編制、審核、綜合協調報批工作。

(2)、負責本區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審核辦理區管和市局委托管理的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3)、負責道路規劃紅線及其他城市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征詢以及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相關論證工作。

(5)、參與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計劃及規劃控制條件制定工作。

(6)、參與本區社會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中遠期、中期和近期規劃的制定。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5、 建築管理科:對本區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出建築管理要求,負責審核建築工程方案。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零星工程規劃許可證。

6、 歷史風貌保護科:

7、 土地利用管理科:

8、 地名管理科:負責全區地名日常管理,收集管理地名檔案資料,承辦地名命名更名報批手續。組織檢查地名標誌的設置。

9、 土地權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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