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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會涉及版權問題嗎

會,PPT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尤其是字體和圖片,很多字體和網上下載的圖片是不能用於商用的。

壹.版權構成條件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第壹,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

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壹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裏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

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壹個整體的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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