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訴案件的訴訟費標準是多少?
涉及財產的二審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按照上訴金額交納訴訟費,壹審、二審案件的訴訟費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收費辦法》計算。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以下標準繳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0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部分,據實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次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按付。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
二、民事上訴狀怎麽寫?
(1)第壹部分應按順序規定下列項目:
1.題目是《缺席判決上訴》。
2.當事人基本情況:先確定上訴人,後確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要特別註意壹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比如“上訴人(壹審被告)”和“被上訴人(壹審原告)”。
3、不服原判決或裁定。如“上訴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的民事判決(或裁定)
(2)在請求和理由部分,應先寫好上訴的訴訟請求,再說明上訴理由。訴訟請求要清晰、概括、簡潔,讓人壹目了然。上訴理由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來論證上訴請求的,所以要充分有力,切中要害。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壹個方面闡述上訴理由。首先要分析論證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是否有重要事實遺漏,用於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第二,分析原審對案件的定性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是否有錯誤。最後,分析壹審案件的審理是否存在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決正確的情況。
(3)末尾應寫明“本函”和“××××人民法院”字樣,並由上訴人在右下角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件中載明下列事項:
1,xx份上訴。
2、書證、物證xx件。
日常生活中,如果對壹審法院作出的無效判決或裁定不滿意,可以上訴,但規定了上訴費,上訴費的標準要嚴格按照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